本文摘要:法制建设:短板仍遗制约多 近日,北京的消费者王先生陷于了很大的后遗症之中。
法制建设:短板仍遗制约多 近日,北京的消费者王先生陷于了很大的后遗症之中。春节前夕,他在某快递公司给天津的朋友寄递了一份价值4000元的海参礼品,却在运输途中遗失。他向快递公司赔偿时,对方以消费者不曾保价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只赔偿金了运费的3倍,严重不足150元,遭到了较小经济损失不说道,更加最重要的是还在朋友那里明知。
这让王先生懊恼不已,真真儿是“哑巴吃黄连,有厌真是”。 在物流行业,与王先生有类似于遭遇者大有人在,常常因为赔偿问题陷于“剪成大大、理还内乱”的无休止的纠纷之中。而经过了解的分析可以找到,在这些纠纷的背后潜藏着一个共性诱因,那就是行业法治建设的相当严重迟缓,使得消费者赔偿“难于上青天”。
法律法规不完备影响赔偿 纵观我国的物流行业,目前发展仍正处于初级阶段,还没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律,所牵涉到的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多且集中,缺少系统性,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还不存在着不协商甚至互相冲突的现象,这就使得物流法律法规的指导性和规范性起到无法落到实处。 明确到消费者赔偿,目前物流行业所牵涉到到的法律法规中,必要与消费者赔偿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合同法》、《邮政法》、《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租车市场管理办法》等,并且涉及的债权人及赔偿金条款在各法规中均有牵涉到,彼此交叉,法律关系非常复杂;而且涉及法律内容缺乏细化,限于一起更为艰难,使得消费者赔偿出现异常艰苦。 就上述问题,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以租车领域为事例,向《现代物流报》记者做到了明确的分析。据张金澎讲解,租车物品的损毁赔偿金必要可限于的法律有《合同法》、《邮政法》及《租车市场管理办法》等,关于保价赔偿金的法律条文,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也都有适当的规定。
不过一旦牵涉到到明确的问题,如损坏或扔件再次发生后,邮件现实价值到底该如何确认、租车企业没警告消费者保价究竟应当分担怎样的责任等,都没更进一步的规定,这让租车企业和消费者限于一起几乎“找不着北”。 “物流服务再次发生纠纷后,赔偿的程序及赔偿金的标准等涉及法律的完备,是对客户最显然的确保,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但在于维护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可以让客户及时、足额的获得适当的赔偿金,同时对于物流服务行业而言,也是一种约束和抗衡。只有不具备了具体的赔偿金程序及赔偿标准,才能更佳地敦促物流服务行业的自律,更佳地为客户获取服务。”张金澎对记者回应。
北京申通王府井分公司负责人戴建林则从企业角度阐释了法律不完善所带给的不便。他对记者坦言,消费者在寄送快件过程中,相当大一部分人都会自由选择保价,一旦再次发生货物遗失或损坏,一些消费者就以企业没有警告保价为由拒绝赔偿金,而且还不会经常出现高估货物价值的情况。
对于这些问题,企业没更加明确的法律条文去限于,所以双方很更容易陷于纠纷僵局。“期望司法部门需要更进一步完备有关赔偿金的法律规章制度,使得企业和消费者在处置明确赔偿金问题上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戴建林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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